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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迷的权利

1999-05-3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韩勇

许多人都持有一种错误的想法:球迷就是看球、侃球、助威和起哄。

足球进入市场后,球迷的身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。他们作为市场主体,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有深度地参与到了足球事业中。

消费权

球迷花钱买了票,就同所有的消费者一样,拥有自己的消费权益。

1、要求比赛的含金量。比赛要具有精彩性、真实性、客观性。对于假球、黑哨、球员出工不出力,球迷有“打假”的权利。2、要求良好的观看比赛的环境和条件。一些球场的坐位常常积满灰尘,有管理者抱怨球迷乱扔报纸。试想,如果椅子是干净的,又有谁会拿报纸来垫?3、中场休息,经营者应为球迷提供精彩的串场节目。

知情权

普通球迷的知情权是靠新闻媒体实现的,但足球界对新闻界的态度怎样呢?

某次比赛裁判出现失误,引起观众的不满。足协委派的一位比赛监督,竟然用手捂住记者的摄像机镜头,拔掉话筒。

有关足球的假新闻层出不穷,其中不能排除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问题,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新闻来源渠道不畅。

球迷对足球的情况拥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。中国足协显然认识到这一点,1998年联赛前明确规定,各俱乐部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。但这个规定的精神并未得到认真贯彻,仍然有人把足球新闻线索当成私有财产,把媒体当乞丐。

建议权

在1958年的世界杯赛上,17岁的贝利身手不凡。意大利好几个俱乐部希望贝利转会。巴西球迷坚决反对,反对的人数竟达总人口的70%。巴西国会专门召开会议并以决议的形式通告全国:“贝利是国家绝不输出的‘国宝’”

1979年,意大利的俱乐部要买走另一个“国宝”济科。巴西足协和济科所在俱乐部收到球迷无数个电话、电报。结果,济科在自己足球生涯的鼎盛时期一直在巴西国内效力。

这一切可能会使中国球迷羡慕不已。

监督权

监督的对象是投资的受益者,如对球队、球员、教练、裁判的行为、足球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等进行监督。

国外球迷对于足球的监督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,从贝肯鲍尔的“胡子风波”和古力特的“辫帅”美称上即可略见一斑。

足球俱乐部的主要经济来源是球迷的支出。球迷一旦减少,赞助商就会对队伍失去热情,广告收入也大大减少,电视台也不愿意转播该队的比赛。这样下去,球队只好餐风饮露了。

中国球迷虽然伴随着中国足球风雨几十年了,中国足球还没有给他们以应有的位置。(《中国足球俱乐部内幕》 中国城市出版社 出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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